划分防烟分区后,内走道每个区域排烟量不小于13000。每个排烟口的排烟量不应大于大允许排烟量,大允许排烟量应按照本规范第5。按照图中现有设计,烟层厚度如按1.2m(即储烟仓厚度,暂不考虑排烟口中心距烟层底部),在现有净高下,附录B中大排烟量是-线。那-线代表的是不允许出现这样的情况,还是要按实际去计算?实际计算时,净高越低,燃料面到烟层底部的高度越小,则烟羽流质量流量越小,烟层平均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越大,则单个排烟口的排烟量越大。
排烟口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上。当设置在外墙上时,排烟口底标高不应低于室内净高的1/2与自然排烟应设于房间的上方,宜设在距顶棚或顶板下800mm之内,其间距以排烟口的下方缘计的区别。
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/s;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5m/s ,自然排烟是利用建筑物的外窗、阳台、凹廊或专用排烟口、竖井等将烟气排出或稀释烟气的浓度。根据用户需求可以与其它设备联锁,温度达到280℃时自动重新关闭。在高层建筑中除建筑物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,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,消防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,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。
每个排烟口的排烟量不应大于大允许排烟量,大允许排烟量应按照本规范第5.2.12条的规定计算确定。
当排烟阀或排烟口设在吊顶内,通过吊顶上部空间进行排烟时,应符合下列规定:1 封闭式吊顶的吊平顶上设置的烟气流入口的颈部烟气速度不宜大于1.5m/s,且吊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;2 非封闭吊顶的吊顶开孔率不应小于吊顶净面积的25%,且应均匀布置。当排烟阀或排烟口设在吊顶内,通过吊顶上部空间进行排烟时,应符合下列规定:1封闭式吊顶的吊平顶上设置的烟气流入口的颈部烟气速度不宜大于1。排烟系统与通风、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。当合用时,应符合排烟系统的要求。
烟气密度比空气轻,放在吊顶上同烟气接触的有效排烟面积应该更大些,有利于排烟! 排烟口不一定都开在风管上侧,只要在排烟仓内就可以了! 有吊顶的排烟口开向下方因该没问题,就是当没有吊顶的时候排烟口向上开还是向下开应该是有区别的。(2)走道或房间采用自然排烟时,其排烟口的总面积不应小于该防烟分区面积的2%。 我的理解是,向下开如果排烟口离烟源近的话效果好,但是排烟口保护半径为30m,如果距离远的话,还是排烟口向上开效果更好。